南投被提當選無效民代、村長有9人一審勝訴 投檢:全部上訴
南投地檢署針對9合1選舉,對15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有9案遭南投地院駁回,即有9人一審勝訴,南投地檢署表示,全部會上訴。(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地檢署在9合1選舉結束後,向南投地院提起15名當選人的當選無效之訴,目前南投地院審結12案,其中有9案遭地院駁回,即9名當選者一審勝訴,南投地檢署已決定遭駁案全部上訴。
南投地檢署去年底對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長等15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縣議員有竹一選區的曾振炎、吳棋楠;第二選區的李洲忠、林友友、唐曉棻;第五選區的林芳伃,合計6人。
鄉鎮市民代表有8人,包括:南投市代張惠卿、歐陽燦岳、石杏國;草屯鎮代林永安、莊清南、簡裴瑜;埔里鎮代陳諭韋;信義鄉代邱瑞龍。此外,還有名間鄉松柏村長謝文軒。
目前吳棋楠、林友友、林永安等3人的當選無效之訴案,南投地院還未審結宣判,而已宣判的12人中,僅曾振炎、歐陽燦岳和石杏國判決當選無效,曾振炎和歐陽燦岳均未上訴,石杏國則表示要上訴。其餘9人則都勝訴。
被駁回的9件當選無效之訴案都有共同特點,即幫忙賄選的樁腳,在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部分,不管自稱是被告(即當選人)的好友、債主、支持者,均口徑一致,強調是怕候選人落選才自掏腰包、自作主張買票,候選人完全不知。
南投地院則指出,被駁回的當選無效之訴案,是因原告南投地檢署的舉證不足,無法證明當選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知情、容許樁腳買票。
南投地檢署已決定遭駁回的案件全部上訴,日前還召開上訴檢討策進會,檢察長黃元冠表示,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提民事當選無效,就是要讓候選人承擔管控、監督其親友、重要樁腳和競選團隊的責任,而南投縣的地方選舉,還是存有賄選風氣,且心存僥倖,檢方一定全力以赴,上訴到底。
熟諳地方選舉的人士也說,司法判決代表正義,只要有一票得票來源不乾淨,就應該判決當選無效,否則只會讓買票風氣更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