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招!南投市代涉賄「未就職先辭職」 內政部:2理由遺缺可遞補
2023/03/26 08:00
相關新聞請見: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國民黨南投市市民代表歐陽燦岳2連任卻涉及賄選案,一審民事被判當選無效,刑事方面涉及賄賂罪被判2年,但均可上訴,但是他1月3日就職典禮時,竟破天荒使出「未就職就先辭職」的怪招,令地方相關單位人員傻眼又困惑,內政部接獲南投縣選委會請示公文後,也特別趕在昨(25)日清明連假補班日下班前,明確作出「可遞補」的答案,不但令南投選務人員不再迷惘,更有種如釋重負之感!
內政部在回復南投縣選委會公文中,清楚點明歐陽燦岳遺缺「可遞補」的兩項原因,其一,宣誓條例第2條第1款、第3條第2項及第8條前段規定,地方民意代表應依本條例宣誓,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視同未就職;因故未能於規定之日宣誓就職者,應另定日期舉行宣誓,仍未依規定宣誓者,視同缺額,南投市民代表亦是如此,也受此宣誓條例規範及約束。
其次,有關缺額之處理一節,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因此,依上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賄選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涉有「刑事案件判決確定經宣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即有遞補規定之適用。所詢南投縣南投市民代表會第12屆代表當選人歐陽燦岳未宣誓就職,嗣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其所遺缺額,自應依上開規定辦理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