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竹山7號道路」延宕近40年 自救會陳情撤銷或變更路線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竹山鎮7號計畫道路新建案,延宕迄今已近40年之久,今日自救會成員前往公所上演「快閃」柔性訴求,強調,時空背景的轉換、變化,「7號計畫道路」已無闢建的必要性,建議撤銷或變更路線沿河川新建,以減少拆屋徵地可能引發的民怨,假使公所仍要按舊路線拆屋執行,哪麼便是「官逼民反」,自救會揚言會採取更激烈的陳抗捍衛本身權益。
竹山鎮7號計畫道路從1981年納入都市計畫後開始規劃執行,北起竹山路,南迄加正2巷,路寬12公尺,全長約796公尺,惟因路線爭議不斷,迄今仍未動工,建與不建也出現正反兩派不同意見,其中,反對派更組成「7號計畫道路自救會」,且耳聞公所有意按照舊路線進行招商的構想後,今日前往公所陳抗,但因未合法申請集會遊行,加上警方也派員在現場戒護秩序,並舉牌警告,才改以「快閃」方式作柔性訴求。
7號計畫道路自救會長廖秀仁說,當初竹山國中附近交通不便,公所才萌生闢建該道路的構想,如今國中對外交通方便,且街尾溪整治後,河岸道路也可串連市區,該道路其實可撤銷不建。
更何況,7號計畫道路原定開闢路線位在昭德橋與加仁美橋之間,新路開闢後將成「T」字路口,不但易衍生交通事故,明善寺與菜園路、昭德街一帶許多住家,也將面臨被迫部分拆除或搬遷,假使能將路線變更至街尾溪,並與和平巷連接形成「正」字路口,不但交通動線較順暢,且所須土地多半是國有地,少了拆民宅、徵民地動作,民怨相對也就會減少。
自救會進一步表示,據資料顯示,該道路應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計有71人,35人領取補償費,另有36人未領取,假使公所願意變更路線,這35人就算無力繳回補償金,自救會也會協助解決。
針對自救會訴求,竹山鎮公所也很願意順應民意而為,無奈去年內政部函文公所「3但書」,若要變更路線,第1點除了地主領取的補償費須繳回以外,其次,新路線範圍緊鄰河川,為避免變更後影響河川之水利整治計畫及維護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故應請南投縣政府水利主管單位妥為評估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確認本案變更後不影響河川之水利整治計畫與危及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否則維持原計畫。
第3則是變更後未面臨建築線且不同意變更部分,請南投縣政府應妥為處理並將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以避免將來執行之糾紛與困難。
竹山鎮長陳東睦指出,此案已拖延近40年,由上述「3但書」更凸顯執行面之困難度,但公所的立場就是依法、依理、依情,未來仍會居中協調、傾聽民意後,再做出更完整的規畫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