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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機車逆向對撞身亡 挨撞騎士被控過失致死判無罪

南投地院經送鑑定,將死亡車禍被控過失致死的被告判處無罪。(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地院經送鑑定,將死亡車禍被控過失致死的被告判處無罪。(記者陳鳳麗攝)

2020/06/23 17:4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黃姓機車騎士行經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突然被對向機車迎面跨越車道逆向撞上,對方騎士身亡,他卻被控涉嫌過失致死,經2年多訴訟,法官依照兩個單位鑑定的肇事原因,判斷是死者酒後騎車突斜騎至對向車道,才會與直行的黃男對撞導致傷重不治,由於是死者違規侵入車道,對撞前反應距離僅約1公尺,被告根本無法注意,難負過失致死責任,因此獲判無罪。

黃姓男子2016年12月中旬某日傍晚6點多騎機車由中興路往草屯方向前進,對向車道往南投方向的郭姓騎士突然在相距約1公尺時,騎到黃男的車道,隨即撞上。郭男顱內出血、肺挫傷、顱骨骨折,送醫急救,兩天後傷重不治。

黃姓騎士被南投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南投地院送逢甲大學車輛行車扣故鑑定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南投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

依據逢甲車鑑中心報告,死者換算呼氣酒測值是每公升0.3756毫克,認定是死者騎機車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才與黃男機車對撞,不排除受酒精濃度超標後仍駕車的影響。

另南投區車鑑會鑑定結果,也認為是死者酒後駕車,夜間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不當,依黃男供稱時速40、50公里,其反應距離應為8.32公尺至10.40公尺,但黃男稱見到死者來車時相距約1公尺,閃避不及,雙方碰撞肇事可能性較大。

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是郭男突然跨越雙黃線侵入黃男的車道,對黃男對郭的突然違規侵入車道的行為,自然難以負過失致死責任,因此判決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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