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判賠林管處 不打折還加利息
2019/03/25 14:5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山老鼠注意了!3名台籍男子和1名越籍移工,到南投縣松瀧岩區域盜伐珍貴國有林木扁柏,已被判刑和併科罰金,南投林管處並民事求償50.4萬元,南投地院今日判決如求償金額賠償,還要溯自去年6月為清償日,利息以週年利率5%計算,欠得愈久還得愈多。
DAO姓和綽號「阿旺」等多名外籍移工,兩名簡姓、莊姓台籍男子,2014年11月30日由簡姓男子在杉林溪入口處把風,以6000元代價請莊姓男子拿鑰匙將「燕庵管制區」管制鐵鍊打開,再由另一名簡姓男子開車載DAO、「阿旺」及其他外籍移工持鏈鋸入林班地盜伐扁柏約200才(即約0.56立方公尺),簡男再開車載扁柏和盜伐者下山。
4名山老鼠已被南投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各判處有期徒刑5至6個月,且均併科罰金各14萬8248元。南投林管處也打民事官司,以1立公尺90萬元計算,0.56立方公尺求償50萬4000元。
南投地院民事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管處求償金額有理應予准許,因此判4名山老鼠照求償金額賠償南投林管處50萬4000元,且3人都要溯自去年6月初起計算利息,週年利率5%,等於欠得愈久利息就加計愈多,直到完全清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