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兼職遭彈劾 羅雪珠坦承疏忽
2020/07/11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長羅雪珠於擔任市長期間,兼任園藝社負責人1年餘,經監察院調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規定,依法提案彈劾,將她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羅雪珠回應,園藝社在她擔任頭份鎮民代表後已沒有營業10多年,改為服務處及競選總部使用;因她是第一次當首長,不清楚相關規定,坦承是自己疏忽,也尊重監察院調查結果。
該園藝社為經核准設立、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在案的商號,營業項目為花卉、盆景批發買賣,於1988年9月18日起負責人登記為羅雪珠,直到今年1月7日申請歇業核准。但羅雪珠於2018年12月25日就擔任頭份市長,因此被監察院調查。
雖羅雪珠稱園藝社早已沒有營業,無支領園藝社營利所得,且監察院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資料,該園藝社於2018、2019的年度營業稅額為0元;但監察院認為,羅多年來仍據以申報綜合所得稅,認為違失事證明確,有予懲戒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