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岳母起口角 被前岳父揍又踢車

男子與前岳母起口角,遭前岳父毆打。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男子阿山(化名)去年3月間前往前妻家中接走小孩,途中與前岳母黃姓婦人發生口角,在2人爭執途中,前岳父鄭男上前對阿山開扁,並破壞阿山車輛烤漆,阿山事後提告。苗栗地院法官認為,2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關係,觸犯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鄭男應執行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阿山稱,事發當天因不滿黃婦在小孩面前稱其在外有小三因此發生爭執,但遭鄭男毆打,之後黃婦制止鄭男。阿山前往驗傷,診斷結果為腦震盪、鼻部挫傷等。之後鄭男並未解氣,又踢踹阿山停放於路旁的車輛,導致阿山車輛後保險桿烤漆受損。
法官認為,鄭男與阿山曾為翁婿關係,但事發後否認傷害僅坦承毀損罪刑,雙方未達成調解;不過,鄭男曾以電話聯繫徵得告阿山諒解,故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