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多名採購標案廠商賄賂案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遭起訴
無黨籍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被起訴。(資料照)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無黨籍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等人涉及13件採購標案廠商賄賂案,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陳漢志、陳姓前機要秘書、黃姓前鎮務顧問及林姓廠商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提起公訴,其餘5名廠商涉犯交付賄賂、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另為緩起訴處分。
全案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查明陳漢志於2018、2019年擔任通霄鎮鎮長期間,透過時任黃姓鎮務顧問或陳姓機要秘書,就「2019年度治山防災、坑溝、零星改善工程及上級核定治山防防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等共13件採購標案,於投標前或得標後,向廠商索討得標金額10%至15%之賄款,犯罪所得逾百萬元,損害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廉潔性之信賴,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此外,陳漢志在擔任通霄鎮長期間,就「苗栗縣通霄鎮公所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於投標期間向有意願之光電廠商要求賄賂,後收廠商賄賂共107萬元,另經苗檢檢察官起訴,為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認其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審酌其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107萬元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已扣案之犯罪所得107萬元。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應恪守廉潔自律原則,不得利用國家授予之職權或職務上之實質影響力,作為取得私人利益的對價。該署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加強偵辦貪瀆等相關不法案件,確保公共工程採購程序的公平性與公共建設的品質,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