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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市「紅不讓」違法夜市逕行開幕 垃圾放2天還不收

夜市於尚未取得合法營運資格,即於25日晚間開幕。(圖由縣議員曾玟學提供)

夜市於尚未取得合法營運資格,即於25日晚間開幕。(圖由縣議員曾玟學提供)

2019/07/27 11:4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紅不讓」夜市,於尚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時,便在25日開幕營運。縣議員曾玟學批不僅違法,也造成周邊交通大亂、噪音擾人,甚至昨天還有垃圾遺留,臭味四溢;市公所表示,業者已提出申請,但尚在審查中,業者於25日營運行為,已蒐證將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舉報開罰。

夜市基地位處於蟠桃國小後方的都市計畫區內公園預定地,因公部門尚未徵收,土地目前仍屬私人地;業者相中這塊土地位處市中心,招募攤商,設立夜市經營,被踢爆沒有合法申請,但夜市仍於廿五日開幕營運。

曾玟學說,25日當天,夜市週邊交通大亂,附近社區、民宅門口被汽機車停得亂七八糟,警察開了兩百多張單;且夜市直到當晚十點多還是鄉當吵雜,旁邊社區居民不堪其擾,許多要輪班的民眾根本無法好好休息。

曾玟學說,且因蟠桃國小後門沒關,隔天裡面就出現一堆逛完夜市後的垃圾,甚至昨天早上,夜市裡仍有一堆堆的垃圾遺留,雖已打包但經2天高溫曝曬,臭味四溢,影響環境衛生。

曾玟學批,「紅不讓夜市」就是違法夜市,沒有向公所、縣府申請,程序根本沒走完;業者甚至還在一個月前欺騙他說「不做了!」結果依然違法開幕;他並強調,一定會持續監督,「台灣是法治社會,不能愛幹嘛就幹嘛。」

市公所主任秘書王森龍表示,業者早於六月間,有詢問公所該預定地未來五年沒有徵收計畫,因此,認為可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進行集中攤商使用,但卻沒有提出申請,逕自營違法業;目前業者已提出申請,尚在審核中,對於廿五日的營業行為,公所已蒐證,將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舉報,函送縣府工商發展處開罰。

夜市於25日營業結束後的垃圾,放在空地2天,經高溫曝曬,已發酸發臭,臭味四溢。(圖由縣議員曾玟學提供)

夜市於25日營業結束後的垃圾,放在空地2天,經高溫曝曬,已發酸發臭,臭味四溢。(圖由縣議員曾玟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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