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自拍裸照2張判1年10月 男大生賠錢和解獲判緩刑
2025/12/13 08:5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示意圖
江姓男大學生在手機線上遊戲認識少女小敏(化名),引誘她以手機自拍裸照供他欣賞,小敏應江要求拍攝裸胸與下體照各1 張傳給江男,事後越想越不對勁報警提告。基隆地院審理時,江男坦承犯行,且與小敏達成和解,法官審酌他真心悔悟,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小敏控訴,她是在2020年間在手機線上遊戲「Free Fire」結識江男,4年後,江男透過社群軟體Messenger,與她再度聯繫後,傳「所以妳要拍嗎」、「我要很多張」、「妳先摸到濕濕的再拍」等訊息給她索討裸照;她當晚即在住處持手機自拍裸胸與下體各1張照片後傳給江看,事後她越想越不對勁,報警提告。
警方獲報找到還在念大學的江男到案,江當場認罪,並向小敏道歉、賠償,並與小敏達成和解,法院審理時,江也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已與小敏和解,也獲小敏原諒,審酌江所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為3年以上之罪,依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為他減刑,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