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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借車不還竟轉售 男被判刑6月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鄭男觸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鄭男觸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2024/08/21 14:0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6歲鄭姓男子前年1月向李姓女友人借車後,竟將車轉賣,不知情的李女陸續收到車輛罰單、稅單,卻聯繫不到鄭男才驚覺有異,連忙報警處理。警方追查發現鄭男已將車輛轉手,依涉犯侵占罪,函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結,認定鄭男觸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鄭男曾觸犯毒品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最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不思悔改,前年1月起,向李姓女友人長期借用轎車,竟將車子委託給張姓男子轉售出去。

李女發現陸續收到罰單、稅單,才發現異狀,趕緊聯繫鄭男,但他卻已經失聯,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找到鄭男,他才坦承已將李女的車輛轉售,目前不是自己在使用。警方詢問後,將鄭男函送法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侵占李女車輛,實屬不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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