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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萬分之6匯差幫換錢 被起訴面臨3年以上徒刑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李男涉犯銀行法,依法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李男涉犯銀行法,依法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2/01/17 15:3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2018年7月起至去年3月間,與印尼友人JEAN合夥,利用在兩地的營業場所,收到款項後,再互相依指示將當地貨幣匯入指定帳戶,藉此牟取萬分之6的匯差。4年下來共兌換1200餘萬元,獲利近萬元匯差。警方經長時間追查後,發現異狀,將李男逮捕到案。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李男涉犯銀行法,依法將他起訴。

李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犯行,並表示都是依照印尼友人JEAN的指示,將款項匯到其指定的國內帳戶。

警方則查扣到李男與印尼友人JEAN的對話紀錄截圖,並清點出相關匯款紀錄共22筆。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李男行為屬於銀行法上的匯兌業務,已經違反銀行法,不法所得達7550元,依法將其起訴,李男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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