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日遊」表態參選還退旅費 基隆女里長、母親賄選罪判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英仁里長楊凱婷2018年7月與擔任「我愛基隆人公益暨商業發展協會」總幹事的母親楊鈞鈞等人舉辦「宜蘭一日遊」,邀里民及其親朋好友參加,楊卻在旅程中逐車發表參選里長言論,楊母等人更對英仁里民退款500元,檢認為涉嫌賄選起訴,高等法院今判決楊凱婷3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其母楊鈞鈞判3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檢方起訴指出,楊凱婷欲參選2018年11年24日基隆市仁愛區英仁里里長選舉。同年7月22日,楊凱婷與母親楊鈞鈞、我愛基隆人公益協會人員多人,以楊凱婷個人名義,舉辦「英仁里蘇澳、宜蘭一日遊」活動,廣邀里民及其親朋好友到蘇澳、宜蘭遊玩,成人收費800元、兒童收費500元,卻允諾會在旅程期間每位里民退回500元、兒童退回200元。
活動舉辦當天,英仁里民及其親友分成4輛遊覽車前往宜蘭旅遊,並提供3餐,而楊凱婷則逐車發表參選里長的言論,廣播尋求里民投票支持,再由楊鈞鈞及志工身穿「楊凱婷服務團隊」上衣,對里民退回500元等款項退款。同年11月24日選舉結果,楊凱婷以644票當選英仁里長。
檢察官偵查認為,楊凱婷及其團隊,在遊覽車上請求里民投票支楊凱婷、辦理退費,使里民獲得至少500元的遊遊利益,已觸犯選罷法第99條之1的交付不正利益罪,將楊凱婷、楊鈞鈞等人起訴。
高等法院依據多位里民證詞、檢舉人提供錄音檔、遊覽車行負責人、會計等人證詞,認定楊凱婷、楊鈞鈞涉嫌賄選事證明確,至今楊等母女仍否認犯罪,並提出不實辯解促圖脫罪,加上一審已當庭告誡不得和同案被告、證人談論本案案情,楊凱婷竟仍騷擾本案被告,認定她犯後態度不佳,今判楊凱婷3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楊鈞鈞判3年2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