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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照顧身心障礙女 晚間竟成狼父 判關10年半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簡父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簡父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1/01/18 13: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簡姓父親與妻子離異後,獨自照顧罹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前年4月間,員警到簡家訪查時,卻發現簡女在屋內哭泣,便告訴她若有委屈,心情不好可到派出所聊聊。沒想到簡女隔天就到派出所報案,向警員表示自己遭到父親性侵。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簡父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月。

據悉,30多歲的簡女因為長期情緒不穩定,經醫生診斷,確認她罹有身心障礙,平常都待在家中,由父親負責照顧。因簡男有家暴等前科,警方及社工人員都會定期查訪,探視簡女的狀況。

案發當天,員警到簡家訪視時,發現多在角落啜泣的簡女,初步詢問她均不願說出哭泣原因,原以為她是疾病發作,但卻又擔心真的有事情發生;警員離開前便告知簡女,若是真的有不開心的事情,可以到派出所聊聊,不需要躲在家中哭泣。

沒想到隔天,簡女趁著父親外出上班的時候,跑到住處附近的派出所,向員警哭訴自己遭到父親性侵害,指證歷歷;警方立刻依規定通報社工等單位予以協助,並帶著簡女驗傷。

簡父則向檢警表示,並沒有對女兒做非法的事情,但晚上睡覺時,父女倆人確實是睡在同一張床上。

檢察官偵訊後,依相關跡證及簡女證詞,認定簡父涉犯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簡女已經年滿30歲,且有自理能力,無須父親於夜間照顧,簡父卻仍要求女兒與自己同床,與常理不符,加上簡女指證歷歷,故認定簡父觸犯對心智缺陷支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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