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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占800多坪國有地養鴨 男子爽用19年要賠223萬

洪姓男子被控自2000年占用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國中下方約800多坪山坡地,圈地闢水池養鴨,並堆放回收的瓶罐紙張(鐵皮圍籬內)。(記者林嘉東攝)

洪姓男子被控自2000年占用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國中下方約800多坪山坡地,圈地闢水池養鴨,並堆放回收的瓶罐紙張(鐵皮圍籬內)。(記者林嘉東攝)

2020/01/15 18:2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洪姓男子占用國有財產局土地800多坪山坡地,闢水池、養鴨、囤放資源回收物,累計長達19年。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提告求償,基隆地院判處洪男要賠償達台幣223萬9746元。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被控自2000年占用基隆市中正區八斗國中下方約800多坪山坡地,圈地闢水池養鴨,並堆放回收的瓶罐紙張,國有財產局北區分署2017年提告控告洪違反水土保持法。

基隆地院依違反水土保持法「非法墾殖、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

國有財產局北區分署去年再提民事求償,主張洪拆除違建等地上物,返還國有財產局土地,並求償台幣287萬4650元。

法院丈量洪實際占用面積後,依公告現值判處洪要賠償國有財產局北區分署223萬9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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