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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女鄰吐口水 莽男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男子近距離朝人吐口水,基隆地檢署認定,吐口水行徑,已貶損人格、社會評價,近日將男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男子近距離朝人吐口水,基隆地檢署認定,吐口水行徑,已貶損人格、社會評價,近日將男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2019/12/13 13:0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楊姓男子與邱姓女鄰居結怨已久,巧遇邱女路過門前,竟跑過馬路,朝邱女近距離吐口水,唾沫還飛濺到邱女身上。基隆地檢署認定,楊吐口水行徑,已貶損邱女人格、社會評價,近日將楊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楊男與邱女為老鄰居,因有訴訟糾紛,結怨已久,今年某日上午,見邱女途經他開的店家前,立即穿越馬路跑至對街,朝邱女吐口水。

楊男被控一共朝邱女吐口水2次,第一次朝邱女吐口水時,遭許姓路人喝斥:「怎樣?吐口水很大嗎?」;接著,楊男再朝邱女吐第二次口水,但這次是朝地上吐。

邱女指控,楊男第一次對她吐口水時,她有被楊吐的唾沫噴到,認為楊男在公開場合朝她吐口水,公然侮辱她,報警提告。

楊男到案辯稱,他因為有胃食道逆流,有吐口水在地上的習慣,沒有要吐口水污辱邱女的意思。

檢察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發現,楊男從經營的店家,穿越馬路後跑至對街,站在距離邱女約2步的位置朝邱女吐口水。

檢察官認定,楊男當眾近距離朝邱女吐口水,唾沫還噴到邱女,過程也有被許姓路人看到,已貶損邱女人格與社會評價,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將楊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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