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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車不要亂插隊 男子肘點女乳一秒判拘50日

等公車應守規矩排隊,勿亂插隊造成不必要的身體碰撞,以免吃上性騷擾官司。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等公車應守規矩排隊,勿亂插隊造成不必要的身體碰撞,以免吃上性騷擾官司。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19/07/20 22: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胡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基隆等公車時插隊,手肘點到後方女客小婕(化名)的右乳,慘挨告性騷擾,雖然胡男一直強調是因為人潮太多才會誤觸,但高等法院認為胡男上車後就沒有相關的揮手動作,可見得他是刻意對小婕這麼做,日前維持一審判拘50日的量刑,全案確定。

2018年8月5日下午5時許,小婕與兒子在基隆一處公車站等車,公車一靠站,胡男為了搶搭,硬插入這對母子間揮手卡位,讓小婕很不滿,大喊「幹嘛你這樣子碰」,指控胡男肘擊她的右乳一秒,涉犯性騷擾,要求司機開往警局,堅持提告。

胡男否認插隊與點乳,稱當時自己原本排在小婕母子倆前面,上車時人潮洶湧,見小婕兒子年紀尚幼,才會伸手協助,當時並未感到碰觸到任何人體部位,懷疑小婕是施用藥品或為了要錢才會誣賴他,拒絕和解。

高院調閱監視器,發現胡男未如他自己所言,有協助小男孩上車的情形,且胡男在排隊上車時拉大手肘彎曲角度,上車後手肘擺動隨即恢復正常,可見得他是刻意點小婕的胸部。

高院認為,胡男罪證明確,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審酌他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於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際,對小婕為性騷擾行為,任意侵犯其身體自主權,造她心理不安全感,所為實屬可議;考量胡男無業、家境普通、否認犯案、不願和解等一切情狀,高院認為原審量處拘役5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5萬元合理,無不當之處,駁回胡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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