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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中國女冒弟媳身分來台嫁人 13年後改用本人身分反被逮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顏婦觸犯未經許可入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9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顏婦觸犯未經許可入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9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9/06/30 13: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中國一名55歲已婚的顏姓婦人,多年前為了嫁給我國國民,2005年起竟冒用弟媳身分來台,期間多次利用小三通方式來回多次。直至去年,她持本人的護照搭機來台,才被發現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顏婦觸犯未經許可入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9萬元。

檢警調查,已婚14年前顏婦冒用弟媳身分申辦台灣入出境許可證,來台嫁給不知情的林姓丈夫,2008年至2011年間,多次以弟媳身分,利用小三通的方式往返台灣及中國。

直到去年12月19日,顏婦以持以自己身分申請的往來台灣通行證,搭乘飛機抵達松山機場,經國際線入境證照查驗台查核發現有異,才發現顏婦多年來冒用身分一事。顏婦到案後,向法官承認犯行。

法官審理後認為,顏婦觸犯未經許可入境等4罪及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5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但考量她犯後承認犯行,尚具悔意,且無前科紀錄,予以緩刑3年,以啟自新;為了讓她在本案中記取教訓,依判決確定後6個月,須向公庫支付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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