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臺北市 15-26 ℃

甜美港星美照遭盜 竟成整形診所廣告代言人

香港籍女藝人莊茜佳長相甜美,被基隆一家整形診所盜用圖片。(翻攝自臉書)

香港籍女藝人莊茜佳長相甜美,被基隆一家整形診所盜用圖片。(翻攝自臉書)

2017/07/13 12:4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在基隆開業的妮可美麗整形外科診所委外製作診所招牌,卻未經香港籍甜美女歌手莊茜佳及其經紀人許可,就將她的照片當作廣告招牌。莊女的經紀人發現後,要求診所回應,卻未得到合理解釋,怒對診所負責人提告,求償269萬。基隆地方法院判處該診所,必須賠償莊女30萬元的工作損失。

香港籍女藝人莊茜佳2012年以香港女子團體「Sparkling Girls」成員出道至今,近期也到台灣的演藝圈發展,曾經發過個人EP也擔任過旅遊節目主持人。

今年2月6日,莊女的經紀人路過基隆市區,發現妮可美麗整形外科診所,竟盜用自家藝人照片,曾向該診所白姓副總反映,對方回應招牌剛掛,要再查清楚,並答應3天內給經紀人答覆;3天後,莊女的經紀人再次前往該診所蒐證,發現原招牌被其他圖片覆蓋,並未完全撤換,便於13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劉姓負責人與莊女連繫,但劉男未有回應,也不願接原告經紀人電話。莊女只好提出告訴,向劉男求償。

莊女認為,自己是合法來台工作的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照片卻被大大的當作整形招牌,而整形診所的標語,容易讓人誤會藝人曾動過整形手術,有損自身形象,讓自己精神、心理受到傷害,要求50萬精神撫慰金,而團體代言費每次為50萬元人民幣,換算台幣為219萬5000,要求診所賠償269萬5000元,並在報上刊登全國版道歉啟事。

劉姓被告指出,該招牌是診所委外製作,圖片是由彭姓廠商負責,自己並不知情;但彭男則宣稱,自己是提供圖片給診所參考,最後還是由診所決定,兩造互推責任。

法官認為,莊女提出50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應為10萬元較為合理,而該診所招牌僅該區域民眾可見,刊登全國版道歉啟事,不符比例原則,應予駁回。而診所使用圖片,並非莊女全體成員照片,代言費計算不同,且該團體50萬元人民幣的代言時間,長達2年,依比例判該診所需支付20萬元賠償,合計需賠莊女30萬元。

妮可診所徐代表則表示,雖然判決結果是診所需給付莊茜佳30幾萬元,但主要是廣告公司未注意肖像權問題,經三方調解後,最後此筆款項是由診所委外的廣告公司支付,與診所無關。

香港籍女藝人莊茜佳長相甜美,被基隆一家整形診所盜用圖片。(翻攝自臉書)

香港籍女藝人莊茜佳長相甜美,被基隆一家整形診所盜用圖片。(翻攝自臉書)

香港籍女藝人莊茜佳長相甜美,被基隆一家整形診所盜用圖片。(翻攝自臉書)

香港籍女藝人莊茜佳長相甜美,被基隆一家整形診所盜用圖片。(翻攝自臉書)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impression
基隆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