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缺錢A走身障者補助 自首判緩刑
2025/11/12 09:4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張姓社工A走慈善基金會公款和身障者補助款被輕判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任職於某知名慈善基金會的張姓社工,兩度A走吳姓身障者的6萬多元補助款,還把基金會的8萬元公款塞入口袋,基金會與張男私下和解未提告,但吳男因未拿到補助款報警,法官認定張男符合自首要件,且與吳男事後也達成和解,因此輕判他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4日上午9點多,張姓男子跑到三民二分局民族派出所,向員警自首表示,自己侵吞任職基金會8萬元公款,員警致電基金會詢問,基金會要求張男先回來再說,並未完成報案手續;幾天後,一名吳姓身障者跑到林園分局報案,指稱社會局發放的6萬多元補助款沒有入帳,懷疑被人盜領,經調查後,發現是張姓社工所為。
張姓社工到案後坦承犯行,辯稱因缺錢花用才會鋌而走險,將社會局發放給吳男的身障補助匯票據為己有,沒有替吳男存入指定帳戶;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張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加上他已與吳男達成和解,將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6萬多元,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