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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受託帶回木盒赫見內藏槍彈 隔天警察找上門

    潘男受託帶回木盒,返家後始發現內有槍彈,僅短暫接觸便歸還,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潘男受託帶回木盒,返家後始發現內有槍彈,僅短暫接觸便歸還,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8/02 07: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潘姓男子受友人委託帶回手提盒,返家後始發內有改造手槍,隔天警方即找上門,依違反槍砲管制條例移送法辦並被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他僅短暫接觸,沒有支配意圖,仍然判決無罪並定讞。

    檢方指出,2022年7月18日下午2點多,潘姓男子受劉姓友人委託,將箱面畫有熊大圖樣的手提盒,帶回高雄市自助民宿後打開觀看,始得知裝有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和5發子彈。

    隔天下午1點多,警方因另案查緝劉姓男子,前往潘租處搜索並查扣槍彈,同時將潘和劉(另案審理)帶回調查後移送法辦,潘雖被依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但卻遭高雄地院判決無罪,檢方則不服上訴。

    潘男則辯稱,返家後才知道盒內槍彈,並曾一度取出把玩,否認是他的﹔劉男則坦承槍彈為他所有。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潘男雖曾把玩槍彈,但時間甚短、當下即歸還,主觀上並無支配槍彈而「持有」的意思,判決上訴駁回並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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