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提供帳戶助詐欺 辯中風、戀愛受騙被打臉

楊婦涉嫌提供帳戶予詐欺集團詐騙、洗錢,辯稱自己中風、戀愛始受害,被高雄高院打臉並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楊姓婦人涉嫌提供帳戶,幫助詐欺集團行騙、洗錢,被地院依詐欺等罪判刑14月,她上訴辯稱因中風、談戀愛才被騙,要求改判無罪,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檢方指出,2021年11月18日下午5點多,楊婦在高雄市住處,將其未成年子女的帳戶,供給網路認識自稱「劉志偉」和「奮進」等人後,對方在同月29日至12月9日止,涉嫌詐騙陳姓、李姓、宋姓等被害人共83萬元。
楊婦應訊辯稱,「劉志偉」是她網路熱戀的男友,說他表哥「奮進」在中國需人幫忙轉匯款,她基於感情因素就願意幫忙他們。又說,離婚不久又中風,因相信他才答應配合,自己也是受害人,否認犯行。
橋頭地院依違反洗錢防治法,判處楊婦有期徒刑1年2月,她不服上訴,要求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
合議庭調查,楊婦先前曾因提供帳戶,獲不起訴處分,應該更有警惕,並據她與「劉志偉」訊息內容,認定她事先知情,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