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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被咬傷行刑式槍決毛小孩 莽男吃牢飯

林男行刑式槍決毛小孩,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林男行刑式槍決毛小孩,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1/09/27 06:5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男子不滿被陳姓友人之子飼養黑犬咬傷右手,涉嫌持改造手槍,朝牠頭部行刑式槍決,一槍斃命,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槍砲條例和動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3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6月初,林男在屏東市公裕街住處,網購未貫穿槍管的仿半自動手槍及若干空包彈殼後,於隔月把槍管拆卸,加工再換裝其自備金屬套管,又將鐵釘研磨成撞針裝入手槍,並製造完成具殺傷力子彈。

同年9月13日下午2點20分,林男騎機車前往屏東市歸智巷找陳姓友人,因不滿陳的兒子所飼養黑犬咬傷他右手,憤而返回住處,取出改造手槍折返,涉嫌朝牠頭部開槍,一槍斃命。

林行兇逃逸後,陳姓友人報案愛犬被殺,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偵辦過程中,陳男在騎樓機車下,發現1枚彈殼並報警,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槍砲條例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另違反動保法則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5萬元。

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林涉嫌改造槍砲部分,在警方未懷疑他持有槍枝前自白,並帶警方到和生1路榕樹下,取出犯案兇槍,符合自首要件,乃從輕改判3年,併科罰金3萬元,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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