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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新101號」船長 涉敎唆巴基斯坦傭兵槍殺海盜遭起訴

高雄籍漁船「屏新101號」汪姓大副涉下令開槍槍殺海盜。(資料照)

高雄籍漁船「屏新101號」汪姓大副涉下令開槍槍殺海盜。(資料照)

2020/10/19 18:5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籍漁船「屏新101號」汪姓大副於2012年9月間代理船長,航行印度洋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公海作業,遭遇疑似海盜武裝木殼船,木殻船被撞翻船上4名男子落海,汪被控指示巴基斯坦籍傭兵2人,持半自動步槍朝其開槍,4人中彈後死亡,雄檢今偵結起訴,並將在押的汪男移審法院。

2014年8月間因網路流傳一段「斐濟外海漁船上的斐濟船員遭槍殺」血腥影片,引起國際媒體及輿論關注,該影片內容出現我國籍「春億217號」漁船影像,雄檢分案調查,循線查出當時另一艘「屏新101號」漁船同區海域,屏船汪姓大副代理船長涉敎唆僱用的巴基斯坦籍民兵2人擔任傭兵(另行發布通緝),朝落海無助的4人開槍致流血死亡。

全案歷經3位檢察官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及台北查緝隊、艦隊分署第五、第二海巡隊、第二岸巡隊等單位多年追查下,發現汪男(43歲)涉有重嫌,經檢察官傳拘未到,2017年底發布通緝,並以設籍高市漁船雄檢具審判權及管轄權,汪男直至2020年8月搭乘賽席爾籍「印度之星」號漁船抵達高雄港53號碼頭後,被警逮捕偵訊後,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調查,汪姓被告於2011年6月起至2014年6月間,受僱於屏新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新101號」遠洋漁船(已於103年7月間在印度洋沉沒),當時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該船於2012年7月間,在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停靠補給,同時僱用2名巴基斯坦籍傭兵,汪男同意2人攜帶中國製半自動步槍3枝及不詳數量子彈登船,以維護「屏新101號」漁船在我國海域外之作業安全。

2012年9月間,屏船和「春億217號」及其他國籍不詳漁船2艘,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之印度洋公海海域作業時,共同遭遇搭乘木殼船攜帶不詳槍枝,4名疑似海盜男子,海盜木殼船疑遭其中1艘國籍不詳漁船先撞翻,該4名男子落海無助,汪男竟基於殺人犯意,指示巴基斯坦籍傭兵持上開半自動步槍先後朝4名男子射擊,致該4人中彈後流血死亡。

檢察官認定汪男涉犯殺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天提起公訴,並將在押之汪姓被告移審法院,檢方審酌汪指示傭兵朝被害人開槍射殺,固屬殘忍暴行,但當時係疑似海盜的木殼船先開槍,被告之舉是為避免被害人被其他同夥救起,可能再聚集更多人、船前來報復並劫持漁船,危及漁船及船員的生命安全,陷於兩難,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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