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OL泥醉遭撿屍性侵 惡狼竟是男友朋友

2019/08/22 17:25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家住台南市的女子為替人排解糾紛,前年邀到高雄一家PUB,遲到被罰了3杯酒,接著再混了數杯啤酒,醉到意識模糊,半夜被她男友的朋友叫計程車載到旅館投宿性侵,性愛過程還被錄影,事後,被告辯稱對方沒有反抗拒絕,仍被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8月。

前年7月9日晚上11點50分左右,女子為了幫人調解糾紛,獨自從台南應邀到高雄一家PUB喝酒,在座還有多名不是很熟的朋友在場,她到場還沒來得及吃東西,就被要求罰3杯龍舌蘭酒,幾輪敬酒之後,混了數杯啤酒下肚,讓她不勝酒力,開始跑廁所嘔吐。

女子最後在沒有意識的情況下,被男友的楊姓友人叫計程車載到蓮潭會館投宿,被害人斷斷續續意識到,她上了車子,進了房間,到廁所嘔吐,躺在浴室沖澡,被抱到床上撫摸身體,最後天亮時,遭性侵射在身上,事後她趁著被告睡著,獨自搭計程車離開飯店,向友人及男友求援報案。

楊男到案否認性侵,還提供當晚兩人發生關係的影片,指女子和男友吵架,心情不好。雙方對話提到,「妳上一次喝這麼多,這一次他媽的妳給我裝醉」、「心情不好…妳就可以耍人」,整個性愛過程都被手機拍下。楊男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

不過,法官傳訊案發前後的相關證人指證,被害女子當晚確實醉的很厲害,且哭著向友人求援,因無力反抗才會讓楊男性侵得逞,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楊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高雄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