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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罵女仇敵「人妖」拗誇讚 她慘遭法官打臉

臉書貼文罵女「人妖」竟硬拗誇讚,高雄地院法官認定公然侮辱判刑4月加拘役。(記者黃良傑攝)

臉書貼文罵女「人妖」竟硬拗誇讚,高雄地院法官認定公然侮辱判刑4月加拘役。(記者黃良傑攝)

2019/07/21 00:3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罵女子「人妖」還硬拗是誇讚,高雄市劉姓女子被依公然侮辱、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20日拘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約14萬元,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洪姓女子長年與劉姓女子積怨,被告劉女從2016年3月起,多次上臉書辱罵洪女,留言「整型變化過渡期的人妖樣也變得漂漂亮亮」,還文「真心恭喜妳整形非常成功耶」,還曾罵白目、弱智等不堪字眼,並涉嫌公開洪女通訊軟體照片、對話紀錄遭對方提告。

劉女竟辯稱留言「人妖」是誇讚的語意,否認公然侮辱,指多年前洪女私訊要求她刪除貼文,並騷擾貼文底下留言的好友,還不斷騷擾、侮辱網友,自己才會留言回應,否認公然侮辱、誹謗,以及違法取用資等犯行。

法院合議庭認為「人妖」有2種字義,其一指男扮女、女扮男、行為不守常法的人,另一種則是指跨越性別的歌舞表演者;若以第二種解釋來看,「人妖」就屬於中性詞句,無貶低意味,但第一種解釋有輕蔑人格之意,從被告貼文前後譯文,法官認定應有貶損人格尊嚴,被判刑拘役20日、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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