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嚴格 竹北全市都無法申設電玩店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因應去年縣長選舉時吵得沸沸揚揚的縣政特區內電子遊藝場籌設案,「新竹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已出爐且通過縣務會議,將送本月底的議會定期會審議,一旦通過且經縣長楊文科發佈實施,屆時不僅去年引爆爭議的業主不能在議會對面申設,連整個竹北、甚至包含竹東2地的都計區內商業區,也都將沒有電子遊戲場業者可以合法立足之地。
竹縣管理條例 比兒少法還嚴格
縣府產業發展處直言,這個短短只有8項條文的自治條例,規範卻比現行的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訂的標準還嚴格。
新竹縣的自治條例要求這些電子遊戲場的基地,跟各級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包含幼兒園在內的學校或是圖書館、醫院的基地,最短直線距離必須大於500公尺;等於是距離學校、圖書館、醫院500公尺內不得申請設立,比現行兒少福權法200公尺內不能的要求還嚴。
另規定已合法申設的電子遊戲場,只要被查獲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等不法行為,被法辦、停業且定罪者,同1個地點3年內禁止任何人再重新申設。
至於經營者,只要有前述犯罪行為被查獲法辦,在法院判決確定有罪前,縣府也不受理其有關電子遊戲場的相關申請。
至於去年底在議會對面大樓籌建電子遊藝場引爆群眾抗議的業者,縣府表示,去年12月中他們就申請要設置只准成年人入場的「限制級」電子遊藝場,但因產發處正研議自治條例中,所以縣府暫緩准駁其申請案。業者不滿,以「縣府不准」為由,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6月中,以縣府並無不准,只是暫緩為由駁回,但也要求縣府儘速擬定地方自治條例。
如今產發處所訂的前述自治條例已在今年5月中通過法規委員會,經公告60天後,於前天通過縣務會議,將轉送議會審議,本會期通過即可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