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14年沒作為 新埔霄裡溪畔地主要求撤銷
〔記者黃美珠/新埔報導〕新竹縣新埔鎮霄裡溪旁,有多處14年前被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徵收的防洪用地迄未派上用場,原地主們向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陳新源陳情,希望能撤銷徵收,或讓他們買回。但是二河局副局長林玉祥說,當年在地籍圖尚未數位化前,徵收範圍和實際所需或有落差,但徵收是經公告很嚴謹的決定和作業,不可能說撤就撤,就算土地眼下在防洪治水上一時派不上用場,他們可改做環境景觀的營造,畢竟氣候變遷急遽,未來或許仍會有施工做防洪的必要和需求。
新竹縣議員陳新源說,這些陳情的鄉親都是霄裡溪三聖橋下游地區居民。14年前他們配合徵收防洪,有幾戶甚至要拆掉局部房舍。但是徵收補償費都領了,二河局卻始終沒進場施工。而這些年,霄裡溪也從沒淹上前述被徵收區來過,所以原地主們認為與其被閒置,不如由他們繳回當年所領的補償金後收回。
地主陳輝翰則說,二河局多徵民地卻不用,造成他很大的困擾。他有塊1分半的農田就跟二河局徵收來的土地毗鄰,二河局在該處施作水防道路和道路側溝,一般人都是緊鄰著其他人的土地施設,以做明顯的地界,但二河局卻非如此,結果變成他的土地和側溝之間夾了另一大塊二河局閒置的土地。
陳輝翰的田無路可對外,擔心哪一天二河局拍賣掉前述多徵無用的地,造成他農田被困,所以他想主動買下以防萬一。
鎮民劉邦賢在霄裡溪橋下游打造懷舊博物館,一旁就是被二河局徵收走卻放著沒用的百坪土地,為了給參觀者便利停車,他也想要撤銷徵收,收回土地。
陳新源說,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等的相關規定,被徵收的土地在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卻沒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原地主可申請用原來的徵收補償價收回土地。二河局當年在霄裡溪沿線辦徵收,整治工程卻只做到三聖橋上游就停到現在,地主自然有權要求撤銷。
林玉祥說,當年綜合考量地方民意和施作的迫切性等,才讓三聖橋以下不到100公尺長的局部地區工程暫停,但相關的防洪工程計畫仍存在,一旦重新推動,當年沒有辦理查估的地上物也會重新執行查估。
而受極端氣候影響,2005年的降雨量跟現在的已經不同,未來他們會重新評估和檢討洪水量,以配合辦理後續的防洪治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