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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告鄰居怒控檢「未傳喚即不起訴」 嘉檢回應了

張姓男子提告鄰居涉嫌恐嚇,不服檢方未傳喚他到庭陳述意見即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張姓男子提告鄰居涉嫌恐嚇,不服檢方未傳喚他到庭陳述意見即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23/01/14 22:51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張姓男子向本報投訴,去年他在屋外觀察道路紅線時,遭羅姓鄰居持掃把揮舞、作勢攻擊,事後提告對方涉嫌恐嚇,檢察官竟未傳喚他到庭,單憑羅男單方陳述,即予以不起訴處分,他批評檢方違反程序正義,漠視告訴人陳述意見權利。

嘉義地檢署回應說,本案檢察官為避免雙方到庭造成新的衝突,且張男安全帽上頭戴式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清晰、聲音清楚,依此足以判斷,因而未讓雙方到庭對質。

嘉檢說,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都可提出聲請再議,檢察官都會受理,並將案件移請台南高分檢再議;張男聲請再議被駁回,應是台南高分檢勘驗檢方卷宗及現場錄影畫面後,予以駁回。

張男投訴說,當時並非對著羅男攝影,而是在看屋外所畫的紅線,他當天被對方嚇到後,曾到身心科就醫,都有相關就醫證明,檢察官卻未傳喚他到庭,讓他陳述意見,質疑檢方漠視告訴人陳述意見權利,涉違反程序正義,他聲請再議被駁回,讓他非常不服氣。

嘉檢指出,檢察官從勘驗現場錄影畫面,可以看到張男出門時,見羅男在掃地,因而未騎車離去,且刻意走近羅男,羅男持掃把,作勢向張男揮舞,張男見狀後雖退後幾步,旋即說「欸欸欸,發神經了」、「看你在那邊叫嘛」、「不是啊,你叫什麼」等語。

嘉檢說,當張男住處走出之人,以手勢示意往街道另側離去時,張男回應稱「沒關係,走這邊,諒他也不敢」,隨後騎機車穿越羅男身旁離去;檢察官根據勘驗筆錄及影片截圖,足以認定案發過程與張男在警詢時所稱:「我正要經過羅男身邊時,羅男突然以掃把作勢攻擊我,因此心生畏懼等語」顯不相符,因而未採信張男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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