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肢障理事長冤涉案最終無罪 自爆丟工作睡天橋下「跳蘭潭3次」
2021/01/23 13:2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57歲前嘉義市肢體障礙服務協會理事長莊叔琪,2017年因其同居的越籍阮姓女子涉買賣偽鈔(另案判刑),他受牽連遭起訴,還被羈押4個月,2018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他無罪,他向本報自爆,坐了冤獄4個月,雖獲刑事補償費,卻丟了記帳士工作,現在身無分文,曾跳蘭潭3次未死,痛訴嘉檢查扣電腦沒還他,市府「只關心,沒實質行動」,要政府給他一個交代、還給他以前的生活。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長林家緯說,2019年10月就請身心障礙個管師介入關心,協助媒合記帳士工作,但找工作也要雇主有意願聘用。
嘉檢回應,莊某申請獲刑事補償費,電腦他也已經領走。
莊叔琪怒斥檢警沒證據,就將他以主嫌查辦,害他坐了冤獄4個月,雖法院判決無罪,但他因此身敗名裂,丟了記帳士工作,以前客戶也將他封鎖;向總統府、行政院等單位陳情,沒有人來關心,只有回公文「依法行政」,他氣得到跳蘭潭水庫3次,因會游泳又游回岸邊。
莊叔琪說,刑事補償費40多萬元,失業時間一長,錢都已花光,而他可能因有年紀、小兒麻痺行動不便,每次丟履歷都石沉大海,現在以債養債度日,只能睡天橋下,只盼能再重新運用他的記帳士專業,為客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