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左轉撞無照女騎士成重殘 和美公所依肇責判賠411萬
2026/04/08 21:1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垃圾車突然左轉,女騎士被撞成重度傷殘,法院判和美公所賠411萬元。(資料照,民眾提供)
彰化和美鎮一名鄒姓女騎士直行,公所清潔隊垃圾車在路口突然左轉,鄒女被撞倒,導致她顱內出血、極重度障礙,終身無法自理。家屬對公所提起國賠,法官認定清潔隊員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應負6成過失責任,扣除強制險後,判決和美鎮公所總共賠償近41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3年1月27日晚間,和美鎮公所清潔隊黃姓駕駛員沿線西鄉彰新路四段由西往東行駛,行經彰新路與線東路交岔路口左轉時,未注意禮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左轉,剛好遇到鄒姓女騎士正沿對向車道直行通過路口,兩車碰撞,鄒女當場倒地,送醫後確定顱內出血等重傷,之後經醫院鑑定為極重度障礙,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法院後續裁定她受監護宣告,由配偶擔任監護人。肇事駕駛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面對求償,和美鎮公所不否認黃姓隊員執行公務有過失,但強調鄒女本身無照駕駛,且在號誌轉為黃燈的秒末仍加速進入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她應負擔4成過失責任。被告也質疑家屬提出的看護費用計算方式,主張鄒女後來入住安養院,應以安養院實際收費為準,而非以每日2300元的全日看護工費用計算。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姓隊員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鄒女無照駕駛、黃燈秒末進入路口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則為肇事次因。綜合雙方過失情節,法官判定鄒女應負擔4成、清潔隊員負擔6成的過失比例。
針對看護費用,法官也採納被告的主張,認為鄒女入住安養院後,應以每月3萬4000元的安養院收費標準計算,加計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外,配偶及2名兒子也分別獲得賠償。經計算,和美鎮公所應賠償鄒女278萬9815元,加上賠償配偶及2名兒子的132萬元,合計被告須支付410萬9815元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