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砂石廠用水大戶欠耗水費120多萬 怕廠房查封火速繳清

彰化分署查封用水大戶廠房後,接到負責人來電,右為查封公文。(彰化分署提供)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南投縣一處位於山區的砂石廠,因為是用水大戶,自耗水費從2023年2月起開徵以來,總計積欠120萬元,水利署去年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以下簡稱彰化分署)執行,發現砂石廠有一棟座落在國有土地上的廠房,正準備要去查封之際,業者馬上來電要繳錢,當天就火速匯款120多萬!
彰化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盧美娟表示,經濟部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從2023年2月1日起,針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每度需徵收3元耗水費。其用水量的定義,包含自來水、地下水、地面水及契約用水,枯水期指的是前年11月到當年4月。為使用水大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今年6月30日前耗水費減半收取。如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也可享有耗水費減徵優惠。
盧美娟指出,這家位南投的砂石廠,在耗水費開徵後,因為未依規定設置量水設備,也沒有逐月的用水紀錄,因此,水利署依據其水權狀記載的引用水量,對業者開徵120餘萬元的耗水費。業者不服,認為依規定使用自來水,引用濁水溪支流等水源,也提起訴願。
正當彰化分署發現砂石廠有一棟座落在國有土地上的廠房,隨即發函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查封登記,作為張貼封條的前置作業。彰化分署馬上接獲砂石廠業者來電,強調,因為他提出訴願已遭駁回,既然訴願輸掉了,廠房又即將被查封,他會馬上繳清費用,彰化分署在收到匯款後,也趕快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