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南瑤宮女辦事員A香油錢被判刑 管理人求償卻敗訴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知名媽祖廟南瑤宮,是全台罕見由公所管理的寺廟,周姓女子在該宮擔任辦事員,負責保管及辦理各類款項收入解繳入庫業務,未料她利用公務收取現金機會,擅自侵占款項約519萬元,彰化地院審結,依貪汙罪將她判處3年10月徒刑,並沒收款項。南瑤宮管理人彰化市公所事後要求周女返還款項,但法官認為,彰化市公所僅為寺廟管理人,香油錢非公所所有,請求損害賠償予以駁回。對此,彰化市長林世賢表示,將再提上訴。
南瑤宮是由彰化市公所管理的寺廟,平時香火鼎盛,不過其香油錢只使用在寺廟維護、管理與支出,並不會作為彰化市公所其他公務預算使用,2021年市長林世賢自爆,南瑤宮有員工監守自盜,涉嫌侵吞鉅額香油錢,隨即檢調進入偵查,經查,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產罪對周女起訴,周女獲20萬元交保。
判決書指出,周女(57歲)於1984年進入南瑤宮擔任雇員,2015年彰化市公所依宮廟管理法將周女納編為正式職員,周女平時負責辦理南瑤宮賽錢箱開啟作業簽辦、油香收入及信徒捐贈金牌造冊繳交及各類物品設備請購等業務,每月支薪5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女每日向寺廟服務台人員收取各類款項後,應於一週內將款項依類別存入彰化市公所向合作金庫申設的寺廟專款戶內,次月初再行製作南瑤宮各類款項收入解繳報告表,並連同銀行資料及收據等,交給負責寺廟各類收入查核的黃姓寺廟辦事員,經確認無誤後逐級上陳主管核閱,以完成公款收入程序。
不過周女知悉黃女業務繁忙,可能僅核對帳單、存款憑條與解繳報告表之金額有無錯誤,未必詳實核對各類收據總額與解繳入庫金額是否相符,因此開始利用公務機會,擅自侵占信徒捐款差額或全數款項,從2017年2月至2020年11月間,累積侵占達519萬餘元及人民幣1000元,後來彰化市公所寺廟室內部抽查發現,民眾寄達南瑤宮現金已開立收據卻未納入公庫,周女見事蹟敗露,才主動至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陳明犯行。
據了解,周女在南瑤宮工作長達38年,2020年公所查出其中帳目不對,連5年前帳冊也不翼而飛,市長林世賢震怒,將案送交政風室調查,並主動移送彰化地檢偵辦中,事後也提起民事求償,要求周女返還侵佔款項519萬5943元。
周女坦承犯行,亦辯稱目前月收入僅2萬5千元,但租屋加上兒子未成年、先生中風等,需負擔家裡開銷,若被關就無法還款等語,法官審酌,周女尚有存款,卻沒有和解誠意,依公益侵占罪將她判處徒刑3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並追徵其價額。
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為,南瑤宮成立出資並非國家或地方政府,其財產也非其所有,信徒捐助對象也是該寺廟,其款項故不能入國庫或地方政府公庫,而彰化市公所僅為南瑤宮的「管理人」,並非所有人,所設立的「彰化市寺廟專款戶」內南瑤宮的財物,自非屬公有財物,其收入與支出僅能供辦理寺廟相關事務,也不屬於彰化市公所公有財物,對於彰化市公所主張,周女侵占519萬餘元為侵害公有財物,請求返還,實體上並無理由,尚屬無據,應予駁回。對此,林世賢表示,民事求償部分將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