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修屋頂摔死 雇主判刑2年賠349萬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廖姓男子開設防水塗料行,2019年3月帶領黃男等工人到彰化某工廠維修屋頂,分配完屋頂、地勤工作人員後,即因處理次子喪事先離去,未料黃姓工人未做任何防護措施爬上屋頂,踏破屋頂浪板墜地死亡。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廖姓雇主明知有職安缺失,卻為處理私事一走了之,致過失致死意外發生,處有期徒刑2年,並賠償黃男妻兒349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男(64歲)開設防水塗料行,2019年3月22日上午9點,他揪集黃男等5名互不相熟工人,到彰化埔心一家工廠進行屋頂維修工程,廖男分配2人負責屋頂,黃男3人負責地勤工作,他交代完工作就先返家處理次子喪事,眾人也開始上工,不過卻未戴上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工具。
9點40分,屋頂組員工突然對地勤組呼喊,準備接應延長線,但地勤組正在使用切割機具,噪音甚大無法回應,黃男依稀聽到,獨自走上屋頂探詢,卻不慎踏穿屋頂上的塑膠採光浪板,從近6.5公尺高掉落地面,地勤人員聽到聲響上前查看,發現竟是黃男,趕緊通報送醫,黃男仍因出血嚴重不治身亡。
這起公安意外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對廖男提起公訴。廖男否認有任何過失致死犯行,辯稱他已經交代黃男是地勤人員,千萬不能上屋頂,是黃男趁大家不注意,擅自爬到屋頂才發生意外。另外,證人指出,黃男上工前有喝啤酒習慣,恐有失去判斷力影響的能力等。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廖男是工程負責人,卻未在作業屋頂設置安全通道、防墜措施,也未指派高空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防護工具,即因處理私事一走了之,且經查,所有人員都無安全裝備,連上屋頂人員都是各憑本事行走,屋頂組工人只是運氣比黃男好而已,實際仍存在相當風險。
法官審酌,案發迄今多時廖男仍未賠償黃男家屬損失,明知自己有職安疏失,還推托是被害人自身問題,毫無悔意,無異重創被害人家屬心理,犯後態度惡劣,縱使廖男治喪分身乏術,但也不斷在安排工作,因此廖男過失與黃男死亡是具備因果關係,就算黃男有飲酒,但影響有限,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男2年徒刑,並需賠償黃男家屬349萬元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