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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到離職女員工 人夫老闆變造身分證換嘿咻22次

黃姓便利商店老闆為追求離職女員工,不惜變造身分證進行交往,最後東窗事發,被元配控告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2月。(情境照)

黃姓便利商店老闆為追求離職女員工,不惜變造身分證進行交往,最後東窗事發,被元配控告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2月。(情境照)

2020/08/09 23:3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在彰化縣開設便利商店的黃男眼見女員工離職又剛與男友分手,竟然心生愛憐,興起追求慾望,他千方百計找方法,最後將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塗消,向姚女證明已離婚,進而跟姚女陷入熱戀,並發生22次親密關係,直到黃男元配簡女發現黃男手機簡訊稱姚女為「老婆」才東窗事發,因此對黃男提告偽造文書,姚女妨害婚姻。法官審理,姚女因通姦除罪化後獲不起訴,黃男則犯行屬實,依變造特種文書罪處以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 姚女於2012年至2013年間在黃男開設的便利商店服務,姚女離職後又與男友分手,黃男得知後便想與姚女交往,黃男追了1年多,最後為了隱瞞已婚身分,2015年9月10日他以手機翻拍身分證,再以APP軟體將配偶欄姓名「簡XX」塗銷,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姚女,終於博取信任交往。

黃男與姚女交往後多次在汽車旅館發生親密關係,不過隔年姚女從黃男掉落的皮包上發現其身分證已婚事實,但黃男辯稱「夫妻關係不好,但還沒離婚」等語安撫姚女,事後兩人仍繼續交往,直到2018年黃男住院,元配簡女才從黃男手機發現,老公稱姚女「老婆」及親密照片,經追問黃男才坦承,跟姚女已發生性行為22次,簡女因此怒告2人。

法官審理,姚女因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犯通姦罪被起訴,惟司法院大法官在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憲法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隱私權,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宣判姚女不起訴,另審酌黃男已坦承犯行,依變造特種文書罪處以2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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