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摔5歲外甥女致死 彰化狠心姨丈判17年定讞
2019/08/20 12:5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彰化縣楊姓男子,去年替妻子的妹妹照顧還不滿5歲的女兒,曾虐打她13次,還只因她背不出他的手機號碼,就把她從將近2公尺的高度重摔她3次,導致昏迷不治死亡;法院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將楊依殺人、傷害罪合併判刑17年,最高法院今認定,楊男從1.9公尺高處將女童重摔撞擊,還連摔3次,顯有殺人犯意,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24歲楊男去年5月初與妻子幫忙照顧女童,楊不滿女童學習緩慢,經常出手出腳毆打她,幾乎每2、3天就凌虐一次,前後共施暴13次。
5月22日凌晨,楊男要求女童默背阿姨的手機號碼,女童背不出,楊男竟出拳打頭、拉她撞衣櫥,再把她高處狠摔到床上,連續摔拋多次,導致女童抽搐昏迷,經送醫開刀,仍因身體多處受虐,併顱內出血及急性呼吸衰竭等傷害,引發中樞神經性休克宣告不治。
案發慘死引起全民公憤,500位鄉民群情激憤,衝到楊男家外圍灑冥紙,甚至包圍警局表達抗議。
一審彰化地院審理時,楊男辯說只是要教訓小孩,無意殺人,但法官認定,女童年僅5歲,沒有反抗能力,楊動輒以管教為由傷害,造成女童生前飽受折磨、遍體鱗傷,考量楊有輕度智能障礙,判刑17年;二審維持原判確定。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女童案發時未滿5歲,頭部發育不如成年人,受到外力撞擊而死亡的風險遠高於成年人,楊男將女童高舉過頭,連續3次將她重摔,高度落差1.9 公尺,落在質地緊實、老舊之彈簧床墊上,第1次重摔後,楊妻聽到聲響就意識到女童有生命危險,而出面保護女童,但楊男仍執意重摔第2次、第3次,顯有殺人的故意,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