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貨櫃車輾斃違規女騎士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判無罪

曾女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逕自左轉撞上貨櫃車,不幸命喪輪下。(資料照)

曾女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逕自左轉撞上貨櫃車,不幸命喪輪下。(資料照)

2019/08/08 23:26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埔鹽鄉施姓鄉民代表曾姓妻子與林姓貨櫃車司機於4年前一同行經彰化縣鹿港鎮龍舟路,當時路口綠燈,林男直行,曾女卻突然切入內車道左轉,導致連人帶車捲入貨櫃車頭,當場被輾斃慘死,事發後林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遭起訴。法官審理認為,該路口設有禁止左轉,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規定,曾女逕行違規轉彎,導致林男無足夠時間反應煞車,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判處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2015年10月19日12時55分許,林男(68歲)駕駛貨櫃車與騎機車曾女(案發時57歲)從東往西行駛龍舟路上,雙方併行至青雲路(接福鹿橋)路口時,曾女突然切入內車道左轉,林男煞車不及撞上,車輪輾過曾女頭部,顱骨骨折併顱腦損傷、肋骨骨折併氣胸等多重器官損傷,當場死亡。

林男審理時辯稱,曾女未遵守兩段式左轉,突然逕自切入快車道左轉,他無法預見此突發事件,且貨櫃車駕駛座高有死角,當下無充足時間可採取避免發生事故的措施,也信賴被害人能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車禍發生,所以他並無責任。

法官審閱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發現事故路段快車道禁行機車行駛,路口設有禁止左轉及兩段式左轉標誌,也調閱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顯示,曾女左轉時至發生碰撞時間僅相距2秒。

該案經送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認為,曾女在設有禁止左轉與兩段式左轉標誌車道,違規逕自左轉,且未注意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原因;再送交通大學鑑定,95%駕駛在突遇交通險境時,可在1.6秒完成反應,該路段限速70公里,需2.64秒煞停,所以共需4.24秒,當時肇事車輛時速40公里,也得需3.11秒反應及完全煞停,實難苛求林男於2秒內將正常行駛中的貨櫃車煞停。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但該案被告無證據證明有違規超速事實,又基於信賴原則,被告對車前狀況難以預見,無時間可採取防範措施,法律自不能強人所難,任意課予行為人(被告)防範或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自難以苛責令被告負過失責任,因此宣判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曾女騎乘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遭林男駕駛貨櫃車輾斃,警方到場勘查事故原因(資料照

曾女騎乘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遭林男駕駛貨櫃車輾斃,警方到場勘查事故原因(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彰化縣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