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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典/想翻盤只剩「意思表示」

2021/03/14 05:30

表格

律師蔡正傑指出,吳姓投標人有權主張填寫投標單時,意思表示錯誤,這是他唯一翻盤的機會。

民法規定的「意思表示」,可分為對話與非對話。對話是直接讓對方了解,發生效力;非對話是對方不在場,以書面或找人傳達給對方,而生效力。本案屬非對話的意思表示,投標人是把金額填上投標書,送達法院而產生效力。

吳若主張他的「意思表示」有錯誤,必須是不可歸責於投標人的情形,且要在一年內主張,超過一年就不能撤銷。但若錯誤歸責於投標人,即使主張撤銷也會輸。(記者林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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