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想翻盤只剩「意思表示」
2021/03/14 05:30
表格
律師蔡正傑指出,吳姓投標人有權主張填寫投標單時,意思表示錯誤,這是他唯一翻盤的機會。
民法規定的「意思表示」,可分為對話與非對話。對話是直接讓對方了解,發生效力;非對話是對方不在場,以書面或找人傳達給對方,而生效力。本案屬非對話的意思表示,投標人是把金額填上投標書,送達法院而產生效力。
吳若主張他的「意思表示」有錯誤,必須是不可歸責於投標人的情形,且要在一年內主張,超過一年就不能撤銷。但若錯誤歸責於投標人,即使主張撤銷也會輸。(記者林嘉東)
-
加10萬標凶宅填成千萬 哭求法官撤銷救家庭
-
投標書一旦遞出 就不能反悔
-
買債券不必等降息!這檔基金幫您精選收益~
-
多慧甜曬粉絲禮 網驚:竟是靠得住涼感棉
-
7旬婦搭公車未站穩即駛離摔傷骨折 判客運、駕駛應連帶賠償
-
不信5億高中生會輕生 同學作證:他說要買BMW載我出去玩
-
高市小五女童墜樓身亡 父母心碎
-
搭訕落單女子被拍下限動影片 襲胸搶手機判拘75日
-
當極限運動場!阿逗仔台中公園耍特技 單車騎上圍籬警勸離
-
4/25彰化災防演習 若收示警訊息免停車、無交管
-
踢到步道石頭打中山友!吵架變打人 判拘役55日
-
單車賊「騎驢找馬」5個月偷16輛高檔車 上網賤賣拿錢買毒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