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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報案 告訴即有效

2007/05/28 06:00

讀者NONO小姐問:

我家開便利商店,4月25日遭2歹徒砸店,路人記下對方車號報警,但警察說聯絡不到車主到案說明,我擔心拖過半年追訴期,我該如何自保?

瑞麒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佳瑜答:

法律為避免因時間經過、證據消失造成判決困難,並促使民眾勿讓自己權利睡著,刑法設有「追訴時效」;民法則有「消滅時效」規定,時效長短因罪刑輕重和請求內容的不同而有不同。

另一與時間有關的重要規定,為刑事案件「告訴期間」,這是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如毀損、傷害罪而設;俗稱「公訴罪」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搶劫、性侵等則不受告訴期間限制,「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此即讀者NONO所指「半年追訴期」。

讀者NONO家中便利商店遭砸,刑事部分,對方可能涉及「毀損器物罪」,此屬「告訴乃論」之罪,您若在「告訴期間」內向警方報案,並表示要對砸店者提出告訴,不論警方有無查到車主身分、車主有沒有到案,告訴即有效,檢警即應開始偵查;此外,若歹徒另涉及恐嚇、搶奪等「非告訴乃論」之罪,則不受6個月告訴期間限制。

民事部分,您可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2年,若您已提出刑事告訴,可在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用預納裁判費,若單獨提民事訴訟,則須預繳請求金額約1%的裁判費。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張佳瑜律師解答,記者劉志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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