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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籍酒店前總經理持有兒少性影像被美遣返 判拘役50日

2026/02/10 13:00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曾在嘉義縣某知名酒店擔任總經理的40歲捷克籍習姓男子,2024年5月14日從台灣搭機至美國洛杉磯機場入境時,遭美方留置調查,發現手機內持有多個兒少性影像檔案,被遣返台灣;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習男認罪,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協商判決,依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處習男拘役50日,併科罰金1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習男於2023年7月間因職業長期派駐在嘉義縣,基於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意,在不詳地點接續以不詳方式取得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無證據顯示拍攝地點於我國境內,無證據顯示所拍攝兒童或少年為我國籍),存放於其iPhone 14 Pro Max手機內,習男2024年5月14日入境美國時,遭美方留置調查,發現手機存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5月17日遭遣返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獲通報,派員接收美方轉交手機逕行扣押。

判決書指出,經檢察官與習男、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習男認罪,合意內容為,習男為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科罰金;此案無宣告驅逐出境必要;扣案手機因屬兒童或少年性影像附著物,宣告沒收。

法院指出,此案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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