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同學伸鹹豬手 男學生判刑還遭求償92萬
餐飲學生對女同學伸鹹豬手,遭判刑還遭求償92萬元!(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某餐飲學校陳姓男學生對同班同學小美(化名)有好感,在看完夜景之後,陳男以為騎機車載小美時被抱住、頂胸,當晚就對小美毛手毛腳試探,結果被小美怒告強制猥褻成立,新竹地院民事庭再判賠23萬元。
小美說,與陳男為餐飲學校同班同學,且和另名同班同學於北市租屋同住。前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陳男見同住同學不在,且她房間的冷氣機故障,建議她睡在客廳,她遂在客廳開冷氣於沙發上入睡。
陳男見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以手伸進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她察覺驚醒因太過恐懼不敢出聲,仍裝睡故意將身體蜷縮起來抵抗陳男觸摸,但仍遭陳男將她手臂用力掰開,繼續猥褻得逞。
事後警方在小美內褲中檢測出陳男的DNA,顯見陳男並非只摸胸部,猥褻部位還包括臀部,猥褻行為應長達數十分鐘。
小美說因身心嚴重受創而需接受心理諮商,並需憑藉服用藥物才能控制情緒及幫助入睡,本案對年輕單純的她而言,無論在生活、身心健康、人際關係、兩性互動以及人生態度上,均已造成重大傷害。而其身體、健康、貞操受有損害,因此向陳男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92萬元。
陳男說,當天凌晨2人一同騎機車至北投看夜景,且途中小美於機車后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他後背上,小美準備入睡時,走至長型沙發處坐在他旁邊,將頭部放在他腿上繼續看書,他因而認為小美似乎對他有好感,因此欲試探是否有意與其進一步發展,並以手先輕觸她臉部及身體,見雙眼仍閉上並無任何拒絕之意後,再以觸碰胸部方式試探,事後知悉小美應無與其發生親密關係之意,旋即罷手回房。
法官調查,小美因感到不適而提出刑事告訴,陳男因乘機猥褻、強制猥褻行為,經少年法庭調查後裁定予以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最後法官判陳男需賠償小美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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