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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告發土地重劃涉弊遭記大過 法官打臉中市府撤銷懲處

2022/03/29 19:43

台中市豐原區大湳自辦市地重劃區,面積三萬九千餘平方公尺,目前計畫書尚在核定中。(記者張瑞楨翻攝自計畫書簡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課員黃國峯,岳父是「豐原區大湳自辦市地重劃區」的地主,他發現該重劃會的計畫書草案有不同版本,詢問市府3次始終得不到合理答覆,懷疑有弊而向台中地檢署告發,再向監察院陳情,台中市政府卻以「誣陷侮辱同事」,記一大過懲處,黃員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打臉中市政府,認為黃員協助維護岳父財產權,依法尋求法律保護,與一般民眾無異,並非以公務員身分誣陷同事,撤銷中市政府的大過懲處。

對此,黃員今天表示,感謝法官還他清白,中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朱上岸則說,市府會依程序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政府於2020年底,以黃員在2019年間,「多次」向中檢誣指中市政府地政局官員涉嫌偽造文書罪,又「多次」向監察院陳情,指控地政局人員偽造文書,以「誣陷侮辱同事」為由,記一大過懲處。

黃員解釋說,他的岳父是上述重劃區的地主,岳父委託他當代理人,他卻發現重劃會寄來的草案,與網站公告的草案明顯不同,他於2019年舉辦的聽證會中詢問,「是否涉及僞造變造」、「請求主管機關書面詳細答覆」,卻只獲得中市政府地政局拐彎抹角答覆,他又向中市政府、台中市長陳情,也僅獲得官腔答覆「相關陳述意見已於會議過程中逐一回應」。

黃員說,他三次詢問,中市政府皆無法釋疑,他衍生「偽造變造」的合理懷疑,進而告發以求真相,對象不是地政局長官,而是「修改重劃計畫書草案的人」,中檢查無違法結案,他再向監察院陳情,告發與陳情都具公益利益,他並非「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他反而是維護中市政府名譽,不應被懲處。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黃員是質疑草案為何有不同版本,主因是版本不同,重劃後地價也不同,進而影響地主權益,黃員沒獲得釋疑,懷疑草案被篡改,但不論告發或陳情,都只有一次,對象也不是地政局官員,而是重劃會(修改草案的人)。

法官強調,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的「誣陷同事」,是指故意捏造事端陷害同事,市地重劃涉及地主財產權變動,草案版本不同將影響黃員岳父的財產權利,他受岳父之託,又屢次詢問中市政府未獲釋疑,始提出刑事告發、向監察院陳情,「尋求法律之權利保護與一般民眾無異,而非以公務人員身分誣陷同事」,另外,黃員是清水地政所課員,市地重劃業務是地政局承辦,兩機關雖有上下隸屬關係,但是否為「同事」,尚有疑問,據此撤銷中市政府的懲處,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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