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案吳榮欽、柳燦煌無罪 法官:與本案無相當因果關係
臺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無罪。(資料照)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普悠瑪翻覆案今天宜蘭地方法院宣判,司機尤振仲判刑4年6個月,但台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無罪。對於吳、柳無罪原因,法官認為,列車出軌翻覆,與柳、吳行為無因果關係存在。
宜蘭地院表示,檢方起訴柳燦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致普悠瑪電聯車(包括此案事故列車)於檢驗測試程序中,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運作即投入營運,而有過失。
但法官認為,柳雖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其既已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經認證公司認證程序無誤,惟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文件有疏漏,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尚難認為有所過失。
至於吳榮欽,檢方認為普悠瑪電聯車檢驗與驗收,自投入營運以來,均疏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運作,而有過失。
但法官認為,吳於普悠瑪電聯車採購案所負責部分,僅係於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難認其有所過失。
宜蘭地院指出,「ATP系統」為列車自動防護輔助駕駛設備,「ATP遠端監視系統」屬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功能是在有司機員關閉ATP系統時,通知綜合調度所方式之一,應屬通訊系統設備,不可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功能,與輔助駕駛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系統」等同視之或混為一談。
法官表示,尤振仲關閉「ATP系統」,確實造成列車失去自動強制減速及煞車等防護功能,此案是因司機恣意關閉ATP系統,復超速行駛,嚴重違反列車運轉之操作程序,致列車出軌翻覆、乘客死傷結果,與柳、吳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無罪。(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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