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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能做生意不能停車?婦違停抗罰 法官這樣神解釋…

2019/06/27 00:00

陳婦不滿車停自家騎樓被開違停,法官解釋,依據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屬於道路,屋主有義務提供公眾通行,用來行人通行的道路本來就不該停車。(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婦人將汽車停在自家騎樓,卻遭警方檢舉,她怒打行政訴訟質問,為什麼騎樓可以做生意,她卻不能停車!法官解釋,雖然路邊隨處可見騎樓停車,但是依據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屬於道路,屋主有義務提供公眾通行,用來行人通行的道路本來就不該停車;至於拿騎樓做生意,不在案件的討論範圍,法院這個月駁回陳婦的訴訟,還要讓陳婦多繳300元訴訟費。

很多民眾誤解騎樓可以停車,陳婦也這麼認為,去年12月將轎車停在自家騎樓,被警員檢舉違停,她很生氣,向警分局申訴,但警方認為違規事實明確,沒有撤銷陳婦的違停罰單,陳婦不滿,向台南市交通局提出行政訴訟。

陳婦主張,她是守法的市民,違規罰單也都自己繳納,唯獨她違停在自家騎樓遭開單不能接受,因為她常看到騎樓有人做生意,也有民眾停機車,市府推動騎樓暢通計畫,在騎樓標示了「行人行走線」的綠色粗線,她也沒有超過,有留通道給行人走路,同一個城市、同一段道路,請問公正、公平何在?不要壓榨百姓。

法官認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的「騎樓」屬於道路,屋主也有義務提供民眾通行,雖然常常見到騎樓有停汽機車,但實際上騎樓不能作為私用,與陳婦停車超過「行人行走線」無關,所以爭議點必須回到陳婦是否為臨時停車,但所有的證據證明陳婦不是臨停,駁回陳婦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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