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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偷30塊台灣扁柏 法官判3人重罰4333萬

2018/05/04 11:51

白牌計程車司機王男與藍、張等山老鼠和5名逃逸外勾結,三度進入大甲溪林班地偷台灣扁柏,法官裁定3人合併罰金4333萬元。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白牌計程車司機王男與藍、張等山老鼠,與5名逃逸外勾結,105年2月至5月三度進入大甲溪林班地偷8塊、9塊、13塊台灣扁柏,前兩次被追捕而棄車逃逸,最後一次在台八線被警方查獲,藍嫌等3人被依違反森林法判1年1月至2年4月徒刑,法官裁定3人合併罰金4333萬元,相當於上述台灣扁柏山價的11倍。

判決書指出,藍嫌有毒品前科,105年間在雲林麥寮地區夜市擺攤,認識多名逃逸外勞,又陸續召集白牌計程車司機王男、張男等人,組成山老鼠集團,105年2月從大甲林班地偷了8塊台灣扁柏(山價24萬3936元),在運送途中被民眾發現報警,警方追緝後在南投仁愛鄉棄車逃逸,現場查扣8塊扁柏。

同年5月20日再次進入大甲林班地,偷了9塊台灣扁柏(山價73萬3392元),而警方接獲線報,在台8線設置攔檢點,嫌犯發現警方攔檢點,突然失控自撞護欄及棄車逃逸。

同年5月29日又再進入大甲林班地,這次偷了13塊台灣扁柏(山價約81萬6068元),而將這批扁柏運下山之際,行經台8線81.5公里處被警方查獲。

法官依違反森林法判處藍嫌2年4月,併科罰金1800萬元,判處王男2年1月,併科罰金1800萬元,判處張男1年1月,併科罰金733萬元。

罰金的部分依法可處贓額10倍以上至20倍,罰金如易服勞役,最高以1年計,也就是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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