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賠償20萬遭拒 楊姓車主誹謗洗車場被判刑
2017/12/04 15:10
洗車場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1歲楊男駕駛租賃而來保時捷休旅車,到大墩路豪亮洗車場洗車,質疑車子被刮傷,但洗車工堅持車主開過來前就有刮痕,老闆出面圓場還送拋光美容,且強調可調監視器出來看,打蠟員工也說「車主來就有刮痕」,楊某不滿的離去,當晚到臉書上連續發文4篇,痛批該洗車場態度差、刮傷車子還要車主負責等,洗車場提告,楊某自知理虧願意賠償20萬,洗車場不領情,楊某被依誹謗罪判拘役55日。
判決書指出,本案為告訴乃論之罪,一開始被告原有意賠償新臺幣15萬元,但洗車場要求賠償金額20萬元,雙方有所差距,後來被告也同意賠償20萬元,洗車場卻拒絕,致未能達成和解。
判決書指出,自稱博士生的楊某(41歲),是某自營公司老闆,105年10月4日開著租賃車保時捷休旅車,到西區大墩路豪亮洗車場洗車,楊某在現場等候區等候,完成洗車程序後,楊向收錢的女老闆反映油箱蓋附近有刮痕,女老闆說「老闆、你來就有了」,「我可以提供全程監視光碟」等,且立即請員工免費送局部拋光美容,一旁林老闆就說「臘是我打的,你來就有了」,楊某非常生氣,不待拋光美容完成,開車逕行離去。
可是回家後竟在臉書上,連續發文4篇,痛批這是一家不負責任洗車場,態度惡劣,洗車刮傷,責任推給車主;第一次這麼想幹焦洗車場,態度真的很像流氓、極差,劣劣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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