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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虐外籍漁工 東港、琉球漁民團體反駁

2018/05/19 06:00

境外交換漁工KANATO(左二)已隨船工作逾十年。 (記者陳彥廷攝)

指人權團體引用過時資料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前天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聚集於總統府前,指控台灣漁民靠著剝削外籍漁工成就遠洋漁業,遭指涉的屏東東港、琉球漁民團體,昨天氣憤反駁「引用過時或錯誤資料,只會造成對立」。

台灣外籍漁工分為就業服務法管轄的漁工,及漁船於國外僱請或透過仲介引進、由漁業署管轄的境外交換漁工,基本薪資與勞基法脫勾,近年國內境外漁工約一萬五千人上下,以印尼、越南籍為主。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前天到總統府前抗議,指外籍漁工薪資遭剝削及超時工作等現象依舊,這些沉痾是「新南向政策」的失靈例證,並以遠洋漁業新三法實施前發生的福賜群印尼籍漁工命案作例,訴求廢除境外聘僱。

船長舉例 印尼漁工跟船逾10年

「如果對他不好,他會一跟我就是十年?」,琉球洪姓船長說,自己就有印尼漁工跟著台灣漁船超過十年,薪資早已漲到比勞基法最低薪資還高。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士杰表示,該團體指控卻拿不出違規的漁船船名,後來漁業署證實為外國漁船,該團體應向那些國家抗議,而不是張冠李戴套在台灣漁船。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則說,現行對境外漁工月薪「至少」四百五十美元(約台幣一萬三千四百五十元)是國際高標,台灣漁業對外籍漁工仰賴甚深,「疼都來不及還虐待?」。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前天到凱道,最大的訴求,就是認為現今國內境外漁工和境內漁工的保障相差太大,漁業署說明,遠洋漁船於國外港口僱用外籍船員,採取「境外僱用、境外作業、境外解僱」原則處理,其工資等待遇,原則依照國際勞動市場機制進行。境外漁工薪資及待遇條件,雖未適用勞基法,但目前薪資高於國際一般之每月三百美元,未來將滾動式檢討,逐步提高境外漁工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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