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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大火案 前董座劉安晧認沒過失

2024/05/16 05:30

明揚被害人在律師陪同下出庭。(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明揚大火案,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傳訊前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對於檢方起訴過失傷害、致死等罪嫌,劉安晧強調工安、儲放都委由專人管理,自認沒有過失,也不應負責任,要求解除出海、出國境管,律師則說,事後和解已達到百分之九十五.四五,三三○件中只剩下十五件未和解。不過檢察官並不同意,因此法官將另行開庭審理。

針對檢察官起訴劉安晧在明揚大火案中涉嫌過失傷害、過死致死、違反職業災害罪,劉安晧說明,對於這起不幸事件他深表歉意,但否認犯罪,指公司是分層負責,董事長的主要職務是董事會運作、金流管控等,原物料採購、儲放、工安均委託專人管理,他不是實際負責工作,因此沒有過失,而總經理每個月都會向他報告營業獲利及財務情況,劉安晧希望法官能夠解除出海、出境管制。

律師也強調,明揚大火後已達成和解三一五件,人身損害一二八件,和解一一三件,只剩十五件還在協調,提告的只剩九件,正在積極的協調和解,希望解除劉安晧境管,律師也提出火災原因除了檢方的火調報告外,吳鴻鈞教援及雲林科大的鑑定有不同看法,要求應該再調查釐清。

檢察官則不同意解除劉安晧境管,強調明揚大火是造成十人死亡上百人受傷的重大案件,目前所有被告都否認犯行,沒有應負責之人,隨時需要釐清案情,有繼續境管限制出境的必要。法官最後決定另定庭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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