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準公共化托育倉促 基隆保母市府陳情
基隆市保母業職業工會理事長鄭林清良(粉紅衣者)帶領下,到基隆市政府陳情,指準公共化上路太匆促如急就章,要求回歸登記制。(記者俞肇福攝)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基隆市今天上午9點多有30多名保母,在基隆市保母業職業工會理事長鄭林清良帶領下,到基隆市政府陳情,指準公共化上路太匆促如急就章,無存在需要應停止,要求回歸登記制。
鄭林清良說,基隆市有3百多位保母沒簽約,只有2成多簽約,保母們就是擔心日後「綁手綁腳,限制太多」,政府直接加碼補助給家長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再要求保母簽一次約,錢給家長,卻要保母承擔更多責任。
她表示,準公共化政策的社會福利補助6千元,應回歸在登記制下的托育人員,讓所照顧的托育兒都適用。
鄭林清良表示,政府提高補助之德政,準公共化政策補助的錢已直接撥給家長,這是屬於社會福利政策,不需要跟托育人員簽約,所以請回歸登記制。
保母遞交陳情書,由市政府秘書長李銅城接下,保母的陳情訴求有4點:
一、準公共化政策的法條架構都出自登記制3、4、5、7、13第一項與兒少法49條,目前登記制的托育人員都嚴格遵守中,故準公共化無需存在。
二、政府憂心補助多少,托育人員漲價多少,所以政府要求托育人員簽行政契約,但在登記制管理辦法第20條中,就有規定托育人員收費標準,托育人員也遵守中,故簽準公共化的行政契約無此需要。
三、請將登記制中,原有的社會福利補助3000元直接升級加碼成6000元。
四、縣(市)政府辦理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而且是用申請書字樣,但此約並未有跟托育人員有相關聯的事宜,為何是由托育人員申請呢?托育人員並無申請條件,應是由家長提出才對,家長才是需要簽行政契約之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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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保母業職業工會理事長鄭林清良(粉紅衣者)帶領下,到基隆市政府陳情,指準公共化上路太匆促如急就章,要求回歸登記制;陳情書由市政府秘書長李銅城(前左二)接下。(記者俞肇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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