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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判決理由「因為不是人類」/猴自拍 著作權不屬猴

黑冠猴納魯托。(美聯社)

黑冠猴納魯托。(美聯社)

2016/01/09 06:00

〔編譯顧佳欣/綜合報導〕生活在印尼蘇拉威西島野生保護區的黑冠猴納魯托,因一張自拍照聞名全球,但美國一名法官7日最新的判決認為,由於納魯托不是人類,因此無法擁有著作權。

「善待動物組織」(PETA)去年9月代表7歲大的納魯托向法院提訴訟,與據稱引誘納魯托拍下自拍照並刊於出版書籍中的英國攝影師大衛.史拉特打對台,主張著作權應屬於黑冠猴。

納魯托在2011年使用史拉特無意間遺留在保護區的相機,拍了好幾張照片還自拍,史拉特之後主張自己應該是著作權所有人。PETA則認為納魯托才是所有者,並且應該據此收取賠償金,使用在保育工作上。

根據法庭文件,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歐里克6日在舊金山的聯邦法庭上表示,美國國會與總統有權得以將法律保護對象擴大至動物與人類,但強調並沒有跡象顯示,當局在著作權法上有此落實意圖。但歐里克說,案件駁回前,他將會給PETA機會修改訴訟。

PETA法律總顧問科爾告訴路透,PETA正在考慮可能的選項,「雖然我感到失望,仍為此歷史性案件高興。」強調這是首度主張動物擁有著作權,動物並非只是某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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